申 21:1 |
在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的地上,若遇見被殺的人倒在田野,不知道是誰殺的, |
申 21:2 |
長老和審判官就要出去,從被殺的人那裡量起,直量到四圍的城邑, |
申 21:3 |
看哪城離被殺的人最近,那城的長老就要從牛群中取一隻未曾耕地,未曾負軛的母牛犢, |
申 21:4 |
把母牛犢牽到流水,未曾耕種的山谷去,在谷中打折母牛犢的頸項。 |
申 21:5 |
祭司利未的子孫要近前來。因為耶和華你的神揀選了他們事奉他,奉耶和華的名祝福,所有爭訟毆打的事都要憑他們判斷。 |
申 21:6 |
那城的眾長老,就是離被殺的人最近的,要在那山谷中,在所打折頸項的母牛犢以上洗手, |
申 21:7 |
禱告《原文作回答》說,我們的手未曾流這﹝人的﹞血。我們的眼也未曾看見這事。 |
申 21:8 |
耶和華阿,求你赦免你所救贖的以色列民,不要使流無辜血的罪歸在你的百姓以色列中間。這樣,流血的罪必得赦免。 |
申 21:9 |
你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,就可以從你們中間除掉流無辜血的罪。 |
申 21:10 |
你出去與仇敵爭戰的時候,耶和華你的神將他們交在你手中,你就擄了他們去, |
申 21:11 |
若在被擄的人中見有美貌的女子,戀慕她,要娶她為妻, |
申 21:12 |
就可以領她到你家裡去。她便要剃頭髮,修指甲, |
申 21:13 |
脫去被擄時所穿的衣服,住在你家裡哀哭父母一個整月,然後可以與她同房。你作她的丈夫,她作你的妻子。 |
申 21:14 |
後來你若不喜悅她,就要由她隨意出去,決不可為錢賣她,也不可當婢女待她,因為你玷污了她。 |
申 21:15 |
人若有二妻,一為所愛,一為所惡,所愛的,所惡的,都給他生了兒子,但長子是所惡之妻生的。 |
申 21:16 |
到了把產業分給兒子承受的時候,不可將所愛之妻生的兒子立為長子,在所惡之妻生的兒子以上, |
申 21:17 |
卻要認所惡之妻生的兒子為長子,將產業多加一分給他。因這兒子是他力量強壯的時候生的,長子的名分本當歸他。 |
申 21:18 |
人若有頑梗悖逆的兒子,不聽從父母的話,他們雖懲治他,他仍不聽從, |
申 21:19 |
父母就要抓住他,將他帶到本地的城門,本城的長老那裡, |
申 21:20 |
對長老說,我們這兒子頑梗悖逆,不聽從我們的話,是貪食好酒的人。 |
申 21:21 |
本城的眾人就要用石頭將他打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從你們中間除掉,以色列眾人都要聽見害怕。 |
申 21:22 |
人若犯該死的罪,被治死了,你將他掛在木頭上, |
申 21:23 |
他的屍首不可留在木頭上過夜,必要當日將他葬埋,免得玷污了耶和華你神所賜你為業之地。因為被掛的人是在神面前受咒詛的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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